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注意事項
所謂外國專業人員係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1.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2.僑外投資事業之主管。3.學校教師。4.補習班語文教師。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6.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7.商船、工作船等之船員工作。所有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均需向勞委會申請,除聘僱外國籍船員應向交通部申請、律師聘僱外國籍助理與顧問應向法務部申請、科學園區內之廠商聘僱專門性技術性人員及外僑投資事業主管應向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
一、申請方式:
1.申請案件由專人送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件櫃台辦理。(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一樓)。
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一樓,收件人註明:職訓局綜合規劃組(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二、申請作業只能由雇主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申辦作業時間:若相關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一般約需七至十個工作日。
四、申請補發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補發事由切結書。
五、申請辦理解聘外國人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3.勞僱雙方同意解約證明文件。
六、若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
七、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台幣伍佰元)
1.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2.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八、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於指定期限內至本會職訓局指定櫃台領取,逾期本會將以掛號寄出。
九、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必要,應於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六十日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十、有關申請書表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網站(網址:www.evta.gov.tw)「下載專區」下載,或至本會職訓局服務台(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索取。
十一、有關聘僱之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十二、查詢電話:0800808011
參考網站:http://www.evta.gov.tw/foreign/foreign-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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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
其實自勞委會接管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查工作之後,已經開始對外籍人士非常不友善了。對照之前的新聞,就可以看出說是一套、做又是另一套。